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43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嘉定区华亭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 排序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排序对象

    1、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人户一致儿童

2、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排序安排(安排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人户一致儿童

2、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4、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随迁子女

5、购买华亭镇区域内住宅类商品房的随迁子女(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5、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户一致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统筹安排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人户一致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随迁子女入学。未入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由镇教委安排进入民办学校。

华亭镇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