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6917000-2018-001 发布机构: 华亭镇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文 号: 华府(2018)3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8)38号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华旺居委、农业园区、镇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农委、市规土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通知》(沪农委[2018]272号)和区农委、区规土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通知》(嘉农委[2018]64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 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沈  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万斌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健华   副镇长

成  员:徐  平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倪晓清   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周  印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文峰   旅游办公室主任

        王珏敏   财政所所长

        张培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朱石磊   唐行派出所所长

        许  昊   华亭派出所所长

        谢  俊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樊玉青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平任办公室主任。

三、 清理整治范围

各村、华旺居委、农业园区所有现状设施农用地为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四、 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各村、华旺居委、农业园区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 排查清理

各村、华旺居委、农业园区开展全面排查。9月30日前,要全面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清理自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逐个入园入棚检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送镇农办。

(二) 集中整治

各村、华旺居委、农业园区要切实采取严厉措施集中整治,确保恢复农地农用状态。

1.制定整改方案。11月13日前,要制定整改方案,对在农业园区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在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整改拆除,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2.集中查处整治。12月7日前,要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逐个整改:对符合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的,按规定进行备案后纳入统一监管平台,其中,尚未备案的项目可按照硬化部分重新认定设施农用地面积;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的,按照“拆除、保留、转性”三种方式处置,并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成果)。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信息督导,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涉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

纪委监察部门要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做好相关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业部门和规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对本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总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信息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反弹”、“回潮”。要建立健全发现、执法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要建立发现机制,通过巡查及时发现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项目,并移送土地执法部门。土地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法查处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市、区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本镇有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 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督导问责。各村及华旺居委书记、农业园区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任务安排、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定期上报信息。实施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华旺居委、农业园区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向镇农办报告进展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督促镇相关部门查处到位,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镇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21-59970344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