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935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19年04月17日 | 文 号: | 华府(2019)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9)14号嘉定区华亭镇 关于印发《嘉定区华亭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 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嘉定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嘉府办发﹝2018﹞30号)、《嘉定区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农业用水考核办法》(嘉农水改办﹝2018﹞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嘉定区华亭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嘉定区华亭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依据
根据《嘉定区华亭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相关村管辖范围内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和农业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农田灌溉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农业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相关村。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组织建设、运行管理、资金保障、资料管理、农业用水管理五个方面。具体分项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嘉定区华亭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考核方式及频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等2种形式。日常考核由各村委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春灌前、年中、秋收完成后);年终考核由华亭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春节前完成,具体按区级要求另行通知。
第六条 考核成绩及应用
考核成绩采用计分制,单次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由年终考核得分与日常考核平均得分加权计算而得,其中:年终考核得分权重为0.6;日常考核平均得分权重为0.4。年度考核结果是评价考核对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