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933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12日 | 文 号: | 华府(2020)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亭镇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华亭镇镇域内建筑工地有序开(复)工,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嘉定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嘉肺炎防控办〔2020〕25号)等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华亭镇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建筑工地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小组),建立防控体系,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镇城建办、镇社发办。
二、严格开(复)工要求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开(复)工条件开展开(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形成书面开(复)工申请报告(含“施工人员分阶段、按比例进场计划方案”)。
2.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开(复)工检查表》明确的重点事项实施复查,复查达标后签署开(复)工申请报告,向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提出开(复)工申请。
3.核查。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收到开(复)工申请后,对开(复)工条件(含“施工人员分阶段、按比例进场计划方案”)进行核查,合格的发放开(复)工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建筑工地方可开(复)工。
4.建筑工地开(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施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5. 为防止违反规定擅自开(复)工、不报、缓报、瞒报、过程管控不力等行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每天上报至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华亭镇镇域内未受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监管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属地村居负责监管。
三、加强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检测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并制定和执行施工人员分阶段、按比例进场计划方案。工地须视工程量、工期安排、工人数量等,合理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和健康观察室。
来自或途径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包括与该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小组第一时间报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上述人员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隔离观察期间一人一间单独居住隔离观察,不得外出;分区域单独用厕;在家(宿舍)内单独用餐;如有异常立即向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报告。未经在沪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观察期满,经疫情防控小组确认并批准后方可上岗。
其他地区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应居家自我健康观察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实行一人一间单独居住健康观察;具备条件的工地,健康观察人员与已通过观察期的健康人员分区域用厕、分区域分时段用餐;如有异常立即向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报告。观察期满,经疫情防控小组确认并批准后方可上岗。
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第一时间报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并由疫情防控小组负责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四、人员登记全覆盖
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对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有出场需求的人员,需经疫情防控小组出具同意外出书面批准单(签字盖章),经工地门卫核实并回收后方可外出,返场时严格按照进场防控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同时做好出场去向和回场登记备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五、体温检测全覆盖
疫情防控小组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指定专人对参建各方所有进场人员每天早晚2次逐人进行体温检测,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相关检测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六、工地全封闭管理
工地经批准开(复)工后,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单独设岗,每岗不得少于2人,对通行人员实行24小时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地24:00——6:00实施全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出,特殊情况除外。
七、实施每日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开(复)工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日上午10时前向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包括工地现有总人数、当天新进人数、来自或途径重点关注地区人数、体温异常人数、已隔离处置人数等)。
八、严格采购管理制度
配送材料、物资和土方清运等外来车辆,需停留在“待检区”,在对车上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驶入。建材、物资由疫情防控小组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外来随车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离开车辆,且做好实名登记。
生活保障物资应由专人外出采购,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外出路线以及交通工具均做好登记备案。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饲养、宰杀和处置家禽或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九、加强办公及生活区域防控
保持施工现场、食堂、厨房、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每日不少于2次),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生活垃圾分类清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疫情防控小组须将食堂从业人员每日体温检测结果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
十、做好防疫宣传教育
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提示和每日岗前教育,扎实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现场人员。
十一、应急保障措施
疫情防控小组须按照人员数量配备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剂等医用防护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确保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卫生防护用品到位,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并确保后续供应保障。对各类防护用品制作收货台账、发放台账和销毁台账。
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异常的,应及时上报区安质监站或镇城建办,同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工地现场后续应急处置。经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十二、督察和责任追究
镇城建办要加强对镇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属地村居加强对村域内工程项目的排摸检查和疫情防范管控。一经发现建筑工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过程管控整改不力,或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或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以及其他导致发生疫情及传播等情况的,镇城建办将对其采取限制承建本镇工程、本镇黑名单等方式进行通报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亭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亭镇建筑工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