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919000-2020-003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华府(2020)3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20)35号华亭镇上海焕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产业项目评估和准入方案
为不断提升我镇资源使用效率和产业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镇产业项目评估和准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产业定位。按照嘉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引进项目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新兴产业集群为主导,着力推进四大产业集群发展,推进资源要素向四大产业集群集聚。
2、集约利用资源。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坚持使用资源少、投资密度大、产出效益高、综合效应好的原则。
3、有利持续发展。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准入门槛
(一)评估对象
在华亭镇区域范围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购买、租赁厂房的实体型产业项目,都要经过会审和评估通过方可准入。
(二)鼓励类项目
1、符合四大产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企业优先准入;
2、国内行业市场上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优先准入;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准入;
4、世界知名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市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优先准入。
(三)限制类项目
严格控制涉及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工艺、木材、石材加工,危险品化工、污染物严重的项目。
(四)禁止类项目
1、国家与市、区产业导向政策中禁止生产类项目不予准入;
2、小化工、水泥、小钢铁、电解铝行业、搅拌站、木器石材加工、低端市场不予准入;
3、环保上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不予准入;
4、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污染物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项目不予准入;
5、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冲突以及与产业用地、产业能效均值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不予准入。
三、建成标准厂房后采用出让、先租后让和出租三种方式。
(一)生产型项目:
1、出让条件:注册在华亭,连续三年亩均税收80万元/亩·年、产值贡献800万元/亩·年以上的企业;新注册迁入,税收、产值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
2、先租后让条件:注册在华亭,在租赁期间连续三年亩均税收80万元/亩·年、产值贡献800万元/亩·年以上的企业。
3、租赁条件:注册在华亭,连续三年亩均税收50万元/亩·年、产值贡献500万元/亩·年以上的企业;新注册迁入,税收、产值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
(二)研发总部项目:
注册在华亭,税收达到750元/平方米·年、营业收入7500元/平方米·年以上的企业。
此为暂行标准,根据需要将不定期调整,以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为准。
中共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华亭镇上海焕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 产业项目评估和准入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