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6935000-2022-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文 号: 华府(2022)1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22)11号

华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镇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专项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华亭镇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华亭镇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专项预案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抄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华亭镇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专项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在人员转移和撤离方面的应急能力,避免和减少因台风、暴雨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防汛防疫两手抓,守牢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定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华亭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华亭镇地处嘉定区东北部,东境基本以界泾为界与宝山区罗泾镇毗邻,西与嘉定工业区接壤、南与徐行相连,北枕浏河与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娄东街道相邻。华亭镇全境为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较高,地面高程都在3.5米以上,平均海拔4.2米,河道230余公里,镇域总面积为39.54平方公里。华亭镇共辖10个行政村、3个居委,常住人口户数8596户,常住人口44151人,外来人员近2.99万人。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严密组织,协同应对;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的原则,及时有效落实群众应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组织体系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人员转移、撤离决策指挥机构,各村(居)委及企业防汛责任人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撤离工作。各相关村(居)委、农业园区及部门负责制定区域人员避险转移专项预案,组织辖区内人员撤离和安置保障工作,必要时依法组织强制性撤离。

五、人员避险转移

1.掌握转移人员信息

各村(居)委、农业园区及相关部门汛前对辖区内居住在危房简屋、各类在建工地、田间窝棚、易受淹地下空间、船民及其他需要转移人员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动态掌握需转移人员。

2.落实安置场所

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人员撤离和安置工作,并在本镇组织设置撤离安置点。华亭镇备有一个集中安置点,即:华亭镇社区文化中心。各村(居)委也相应落实了临时安置点。

镇级集中安置点保障由私营中心唐晓烨同志负责,联系电话为59972768、139******1211;车辆保障由党政办赵燕同志负责,联系电话为59956333、136******4377;生活后勤保障由党政办赵燕同志负责,联系电话为59956333、136******4377;治安保障由平安办高韬同志负责,联系电话为59956038、136******3728;医疗、卫生、防疫保障由卫生服务中心王吉龙同志负责,联系电话为59953801、136******6466。

3.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1)当市、区防汛办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水位接近警戒线,且雨情还将继续,视本镇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

(2)当市、区防汛办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影响本镇时,启动本预案。

(3)当市、区防汛办发布命令,要求本镇应急避险人员实施紧急转移撤离时,启动本预案。

4.撤离指令发布

由镇防汛防台总指挥长根据上级命令和本镇实际情况下达人员转移、撤离命令,各相关村(居)委、农业园区及部门启动相关转移、撤离预案,认真落实好本单位人员安全转移、撤离。

5.撤离路线及方式

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领导下达指令后,有关职能部门、各防汛责任人、民兵应急分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按照预案把撤离人员分梯次转移到安置点。

人员转移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由村(居)委安排或转移至村(居)委安置点,如超出安置点负荷能力,再统一安排至镇市民大楼。

六、安置点保障工作

1.前期准备:各安置点在灾害来临前做好相关救灾准备工作,启用前对房屋建筑及供水、用电、消防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

2.生活保障:各安置点要为转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备基本设施用品,储备救灾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等;要加强场所标识管理,设置安置场所标识牌、指示牌,标注应急撤离路线,标注人员疏导标志,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标志;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场所保持清洁卫生,食物符合卫生规范,人员分餐,避免聚集。

3.场所防疫:各安置场点的出入口应布设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备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或热成像测温仪;储备抗原检测试剂、口罩、75%酒精消毒湿巾、物体表面消毒剂、免洗手消毒剂和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次性医用手套等防护和消毒用品,启用前对场所设施全面清洁消毒,坚决防止在群众避险转移中出现疫情燃点、导致疫情扩散。

对转移人员执行“扫场所码+测温+72小时核酸”准入,设置安全、合理的休息(餐饮)位置,同时设置医疗点和临时隔离点,发现异常人员及时就医诊断,体温异常及时隔离并报告镇防控办和医疗卫生单位。定期组织转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七、预案管理

(一)本专项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制定和解释。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区相关防汛、防疫要求不符的内容,从其规定。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华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镇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专项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