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911000-2016-001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16年06月02日 | 文 号: | 华府[2016]2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6]27号关于印发《华亭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华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定的《华亭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华亭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根据上海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配备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一、用车原则。本着安全、优质、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筹安排、调度、使用;部门执法执勤车辆按规定使用。
二、用车范围。集体考察活动;公务接待中的内外宾接送;走访慰问;突发应急事件、举办大型活动等的接送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三、用车流程。部门因公务需要使用机关车辆的,填写《华亭镇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调度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另外租赁车辆的,填写附件1,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凭会议、活动通知由党政办统一办理。
四、日常管理。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车、加油需填写《华亭镇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附件2)。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实行定点采购,加油后保留票据。
五、车辆停放。所有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节假日期间,除应急、执法执勤等需要,一律封存停驶。
六、监督检查。党政办为华亭镇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指导检查机关及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机关及各部门用车接受镇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七、经费审核。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定额标准保障。财政所负责对车辆运行费用的审核。
八、其他规定。公务用车一般不得驶离本市区域,确因工作需要驶离本市区域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