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908000-2016-001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16年06月30日 | 文 号: | 华府[2016]2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6]28号华亭镇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华亭镇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华亭镇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
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嘉府办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隐患排查为手段,以信息化管理为辅助,以风险控制和消除为目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明晰责任、齐抓共管,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查改并举、重在治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机制。
二、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各类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是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安监办、环保办、食药安办、规划建设办、水务所、派出所等部门是对各类公共安全的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镇区域内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上述部门要做好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管理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
(一)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主要由镇安监办、环保办、规划建设办、派出所等负责监管。
(二)危险区域。是指容易引发事故灾难,可能会对位于此环境内的人员造成健康或安全威胁的区域,比如危化品仓库等。主要由镇安监办、环保办、规划建设办、食药安办、派出所等负责监管。
(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
1.水陆客运等公共交通行业,由安监办、规划建设办等负责监管。
2.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中型企业、餐饮、食品加工行业、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大型建筑体、地下空间等场所,由镇教委办、卫计办、安监办、企业服务中心、食药安办、民政办、武装部、规划建设办、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旅游办、派出所等负责监管。
3.建筑施工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由镇规划建设办、安监办、卫计办、派出所等负责监管。
4.水、电、油、气、通信、广播电视、防汛等公共设施以及公共场所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场所,由镇规划建设办、安监办、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水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负责监管。
三、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开展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摸工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新建或规划建设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的,要做好环评、安评工作。
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等级认定有行业标准的,从其规定。无行业标准的,由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确定,“高”为该风险具有现实威胁或触发条件低,易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为该风险较难控制或有不确定性,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低”为该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引发一般突发事件。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及时排除故障、险情。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和跟踪复查(对重大隐患项目持续跟踪),对排查情况要建立台账,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等级,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三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或者因非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隐患,为一级事故隐患。对于非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等级划分和标准,由镇相关部门根据潜在危害大小、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时限等因素制定。
(三)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举报机制。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扩大风险隐患信息来源渠道,积极利用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相关行业热线,引导村居、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参与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举报受理制度,并做好对所举报风险隐患的核查、评估、整改等工作,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内部风险隐患举报机制,发动干部、职工及时举报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搞好安全管理。
(四)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信息管理机制。一方面,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要求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对风险隐患进行“台账式、目录化”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要详细记录类别、数量、具体存放位置和物理化学特性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上报备案。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的上报备案信息,以及对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情况,对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及时进行管理、更新,切实掌握风险隐患类别、主要风险、责任单位、危险等级、防范措施以及检查人或反映人、主要情况等。
(五)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机制。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抓好风险应急准备和隐患整改治理的落实,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要根据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具体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已发生或有征兆表明将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由涉事单位负责迅速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及时发布预警或提示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准备,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跟踪评估;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向镇相关部门报告。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风险隐患开展检查、监管,要落实首接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接报的重大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落实好应急救援物资。
四、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4月20日前)
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各自领域、区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同时,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风险隐患等级认定、风险隐患信息备案等业务培训,做好工作准备。
(二)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召集本领域、本区域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部署落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同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阶段。(2016年6月15日前)
根据风险、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各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各类安全隐患的评估和排查,及时做好风险、隐患等级认定,风险、隐患信息(包括群众反映、举报的风险隐患)备案登记。
(四)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对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必须持续跟踪复查,切实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边管控。
(五)形成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17年6月15日前)
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切实推进5项机制落实,力争做到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率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所有风险隐患落实防控措施和相应应急准备,形成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持续深入抓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抓好督促指导。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搞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掌握排查和整改结果。
(三)深化科普宣传。各公共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引导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树立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增强风险隐患识别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突发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检查、复查和风险评估,未落实风险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