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123000-2016-001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16年10月24日 | 文 号: | 华府[2016]4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6]47号华亭镇关于加强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加强现金支出管理是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的内在要求,是源头上防止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嘉委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村(居)委、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公司)、镇集体公司。
二、关于转账结算的相关内容
1、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经济往来款项,应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3、支付给私营业主、农村承包种植户的工程款、赔款和补偿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
4、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应通过银行卡划账支付。
5、其他未尽事项也应按财务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三、关于现金结算的相关内容
各单位应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支出;
2、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本单位职工除外)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4、支付给个人(本单位职工除外)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本单位职工除外)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6、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的慰问支出或救济支出;
7、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转账方式支付,减少现金支付行为。
四、严格现金支出审批制度
实施现金结算相关规定内容后,各单位要按照现金使用的范围和额度,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和审批制度。对于现金支付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按照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要求,健全现金支出管理办法和报销操作程序,建立起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镇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进行约谈。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