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6279000-2016-002 发布机构: 华亭镇
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文 号: 华府[2016]5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6]50号

关于成立嘉定区华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保障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完善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镇政府决定在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新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沈  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郑红兵  党委副书记

            冯健华  副镇长

金银淑  副镇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鸿斌  司法所所长

成文峰  农办主任

朱  明  华唐公司总经理

朱惠忠  规划建设办主任

严菊明  财政所所长

李  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汤冰洁  社区办主任

杨  伟  农业园区公司总经理

杨惠良  综治办主任、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        理中心主任

邱  俊  工贸办主任

周  印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张培华  城管中队队长

陈  洪  华亭派出所所长

范晓军  唐行派出所所长

赵  燕  卫计办主任

徐占松  宣传科干事

龚  其  教委办主任

谢  俊  市场监管所所长

蔡晓东  卫监分所所长

潘存莉  环保办主任

华亭镇食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金银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燕、成文峰、杨惠良、谢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华亭镇食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华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嘉定区华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能力,同时,切实履行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农村社会管理中的食品安全考核。承担本镇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本镇地产蔬菜、生猪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负责外地生猪入沪道口的监管、防疫,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本镇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事故的查处工作;拟订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渔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与环保办: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对本镇建筑工地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对药品生产等实业型企业进行环评,依照《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饮食服务经营者违反油烟污染防治规定进行查处,管理环境污染对地产农产品影响。

工贸办:负责食品药品相关项目规划和审批,对食品价格进行核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工作。

华唐公司: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

旅游办:负责开展对本镇旅游企业、农家乐餐饮等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司法所:参与镇内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指导村、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摸、联合执法等。

宣传科: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卫计办:承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的管理职责。

社区办:负责协调社会管理中居委会的食品药品安全评价。

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营业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行政许可;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辖区食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抽验,组织对质量可疑的食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抽验;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商标侵权的食品进行查处,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查处与食品相关的消费纠纷。指导、督促各执行部门对药品、药包材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和抽样;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按授权参与组织实施GMP和GSP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以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督办及会审重大案件,指导和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各项相关工作。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完善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对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病人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实施本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本镇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健康教育;负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配合做好食品检验工作。

卫生监督所: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对于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对整治非法行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药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派出所: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教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对本镇各类学校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所:按分级管理原则,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资金保障。

城管中队:承担占道经营食品和非法收运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监察室: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村、社区(居委):承担属地责任,组织、协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居委)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无证食品药品的整治工作;及时与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镇各成员单位要承办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各部门监管职责未涉及事项,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华亭镇实际情况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