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941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17年02月06日 | 文 号: | 华府[2017]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7]1号华亭镇关于印发《华亭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
《华亭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华亭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嘉定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嘉委办发[2015]26号)和《嘉定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5]106号)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具体管理实施办法。
一、人员范围
1、就业年龄段的社区居委会全日制工作人员,包含居委两委成员(党组织书记除外);
2、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工作的行政事业编制外人员(副科以上人员除外);
3、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专职管理人员。
二、收入水平
社区工作者人均工资水平原则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5倍。
三、薪酬结构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每年逐步递增。基本工资为年收入的75%,按月发放,以工资系数乘以基数确定,工资系数根据个人的岗位和工作年限认定。绩效工资为年收入的25%,经考核后确定。
四、社区工作年限的认定
1、缴纳城保的年限可作为工作年限,缴纳镇保的年限2年折算为1年,缴纳农保的年限5年折算为1年。
2、在村、镇社区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作为工作年限,在镇办企业管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2年折算为1年。
五、考核细则
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评方式:采取述职述廉和测评两种方式相结合。述职述廉即由本人汇报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测评分为两块,社区社工由社区办进行测评,四大中心社工由组织科进行测评。
3、考分组成: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科、社区办、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综合考评(30%)、用人单位负责人评价(30%)、居民群众满意度测评(30%)、社工互评(10%)。
4、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主要考核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成果。
(2)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品德、能力、敬业和廉洁等方面的表现。
(3)居民群众满意度:主要考核居民群众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5、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6、奖惩设置:
年终奖在确定本单位考核等次基础上,按照个人考核成绩确定奖金系数并给与相应奖惩,系数设置为1.2/1.1/1.0/0.8。对年终考核连续不合格的,第一年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第二年由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第三年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纳入社工管理人员原挂编在协管员岗位的,本人提出申请,退出协管员岗位,与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2、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管理,与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3、各社区未纳入人员暂按原渠道原办法执行,年底相应提高待遇。
4、袁家桥、沁园社区的资金由镇财政全额保障,华旺社区的社工工资由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代为发放,年底收回资金。
5、社区社工的管理及考核由镇社区办负责,四大中心社工的管理及考核由镇组织科负责,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