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6919000-2017-001 发布机构: 华亭镇
生效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文 号: 华府[2017]2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7]21号

华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华亭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华亭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华亭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属地化管理,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工业园区(企业)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管理为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维护园区环境整洁。针对工业园区(企业)凸显出的脏乱差问题,以及一系列突发性、重大性、群体性事件,通过采取村(居)提前介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领导统筹协调的处理模式,及时地稳定局面,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

二、组织保障

华亭工业园区(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沈飚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郑红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万斌斌,副镇长金银淑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华亭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众望经济城、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环保)、经济管理中心(安监)、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水务管理所、城管中队、拆违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司法所、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清运保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党群办公室(宣传)、拆迁办以及各村(居)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确保园区(企业)管理有序推进。

三、管理范围

以地块划分:包括104区块、198区块、195区块内的所有企业及周边环境的监管。主要分布在嘉行公路、霜竹公路、浏翔公路、高石公路、华博路、武双路、沪华东路、唐窑路等道路沿线。

四、管理任务

1、项目评审准入

责任部门:经发办、城建办、安监办、环保办、社会事业发展办、拆违办、市场监督所、华亭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众望经济城

牵头部门:经发办

分管领导:金银淑

工作要求:引进项目的评估和会审,对鼓励类项目优先准入,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对禁止类项目不予准入;做好入驻企业审核及全程代办企业入驻手续。

2、企业服务管理

责任部门:经发办、华亭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众望经济城

牵头部门:经发办

分管领导:金银淑

工作要求:企业的政策宣传与指导,重点企业的扶持,“三库一平台“的管理,104区块产业用地和企业的信息更新(每年一次),西园区零星集体土地的监管;入驻企业的跟踪服务、协调其他外界关系。

3、企业监督管理

责任部门:安监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司法所、人口办、拆违办、各村居

牵头部门:环保办、安监办

分管领导:万斌斌、金银淑

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建筑的监督检查,做到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隐患。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督查;做好外地职工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4、园区环境监管

责任部门:城建办、环保办、水务所、城管中队、经发办、清运保洁、各村居

牵头部门:城建办

分管领导:万斌斌

工作要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环境监察和保护的行政执法;中小河道的整治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道路、绿化、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日常清扫保洁;企业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

5、园区治安监管

责任部门:综治办、派出所、宣传科、劳动保障所、各村居

牵头部门:综治办

分管领导:郑红兵

工作要求:对突发性、重大性、群体性事件的及时维稳和妥善处置;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置;调解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事件。

6、园区村宅动迁

责任部门:动迁办、各村居、经发办

牵头部门:动迁办

分管领导:万斌斌、金银淑

工作要求:对动迁区域内的村民做好前期的宣传、动员工作;实施动迁区域内的房屋、附着物、人员等基本信息的采集、摸底调查和登记在册;妥善做好动迁村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各成员单位务必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工业园区(企业)管理办法,各司其职,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2、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职责范围内的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主动作为,及时解决问题。

3、村(居)委会要加强属地化监管。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