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6922000-2018-003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生效日期: | 2018年02月13日 | 文 号: | 华府(2018)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府(2018)6号华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1号)和《关于嘉定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7〕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嘉府发〔2017〕41号)、《嘉定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本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镇组织科、镇宣传科、镇总工会、团镇委、镇武装部、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镇经营管理办、镇环保办、镇安监办、镇城建办、镇房屋土地征收办、镇教委、镇社区办、镇民政办、镇社会发展办、镇综治办、镇司法所、镇人口办、镇拆违办、镇联勤网格化中心、镇文广中心、镇城管中队、镇土地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镇水务所、镇房管所、镇旅游办、华亭派出所、唐行派出所、交警支队六大队、华亭市场监管所、华唐公司、华亭私营城、众望经济城等单位组成。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镇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镇安委会监督。
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的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镇党委和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其依法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权的行业、领域,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以及市、区和镇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将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九)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十)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
(十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二)完成镇党委、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镇安全生产监察所
1、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镇有关部门、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及监督检查计划和考核标准;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责令改正,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4、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7、组织指导全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调查、统计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全镇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镇党委有关部门
(二)镇党政办
1、对全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承担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2、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负责所管辖的办公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消除大厅内外火灾隐患;加强消防预警机制,提高对火险、火情的防范处理和疏散自救能力。
4、负责所管辖的办公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的检查和防范宣传工作,并编制重大事故状况下的应急救援和相应预案。
(三)镇组织科
1、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全镇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4、负责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5、协调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6、配合镇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7、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8、依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9、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组织制定宗教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宗教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镇宣传科
1、协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支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政府有关部门
(五)镇武装部
1、负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监督工作。
2、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化学侦检、评估工作。
(六)镇财政所
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负责在镇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七)镇经济发展办
1、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储存)的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支持工业、商贸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镇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
7、配合、协调电力调度与应急管理,参加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处理。
8、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9、配合镇安监办编制和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0、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协助镇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项目管理,提供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络技术支持。
12、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13、负责全镇各类商市场、商业网点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类商市场、商业网点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督查各类商市场、商业网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商市场、商业网点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镇经营管理办
1、把全镇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范围。
2、为全镇安全生产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九)镇环保办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及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负责监督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依法对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镇城建办
1、依法对全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订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指导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地下管线(燃气)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综合管理。
3、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业资质准入管理,监督、指导各地建筑业资质工作。
4、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监督、指导全镇城市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6、指导全镇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镇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7、负责全镇公路和水运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风险评估,承担公路、水运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使用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
8、负责对行业范围内负有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养护职责的营运养护单位的监督管理。
9、负责主管全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镇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10、指导全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绿化、林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一)镇土地所
1、依法将常规的市政管线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并核发规划许可,配合镇有关部门做好特殊管道的规划及项目审批工作。
2、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审核把关,在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涉及危化品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经审批的规划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意见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工作。
4、配合区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
(十二)镇房屋土地征收办
1、负责与属地单位签订征收项目拆除工程授权书。
2、督促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拆除工程手续并向区房管局办理开工备案、报监。
3、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行业安全监管和考核。
(十三)镇教委
1、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督、协调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及防溺水等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3、负责全镇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4、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四)镇民政办
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殡葬、彩票销售站点的安全管理。
3、负责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镇社会发展办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监督,职业病防治宣教。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人群的检测与风险评估。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镇社区办
1、负责居民社区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居民社区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监督各居民社区组织制定本单位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居民社区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七)镇综治办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体系“强化考核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2、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参与,稳妥处置。
3、配合职能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4、负责全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监督、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安全管理;负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管。
5、依职责分工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定职责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运运输的许可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6、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职权查处营运船舶超越核定经营范围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监督和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运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7、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镇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3、参与、指导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和司法调解工作,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支撑。
4、核发全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镇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监督、指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十九)镇人口办
1、负责各村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村农村自建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监督各村组织制定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参与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十)镇拆违办
1、负责拆违施工领域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拆违施工工程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制定拆违施工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拆违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十一)镇联勤网格化中心
1、依托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问题,指挥协调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委、园区、辖区相关部门处置,并对响应情况进行监督。
2、承担镇应急联动中心职责,作为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较大、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3、承担全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镇文广中心
1、负责督促检查全镇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及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体育行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依法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4、负责文化、体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全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督促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指导全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职责。
7、依法组织或参加对文化活动、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三)镇城管中队
负责市容、环卫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景观灯光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四)镇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五)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4、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六)镇水务所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服务保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3、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或参加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七)镇房管所
1、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商品房住宅小区、公房及售后公房的房屋拆除、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二十八)镇旅游办
1、依法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全镇旅游企业(包含公园内游乐设施、游客安全游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3、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依法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各派出所(华亭派出所、唐行派出所)
1、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防监督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管;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组织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负责火灾事故和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负责违法违规“低慢小”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依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进行打击查处。
7、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三十)嘉定交警支队六大队
1、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依法加强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3、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悬挂农机号牌的机动车辆路面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三十一)镇市场监管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对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管。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三十二)华唐公司
1、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将有关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2、按照国有(集体)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镇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3、指导督促镇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镇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镇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内容。
4、参与或组织开展对镇属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镇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辨别与监控、隐患整改、事故预防等措施。
5、督促镇属企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督促镇属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7、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有(集体)资产系统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
(三十三)供电营业站
1、负责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直管范围内的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
四、群团机关
(三十四)镇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
4、依法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十五)团镇委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镇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青年志愿者工作。
上述职责界定未尽事宜,或此后新增职能,由各成员单位按照与上级部门对口的原则,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的决定承担。
五、村(居)委、产业园区、经济城、管理型单位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从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能界面、加强机制建设、增强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履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一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4、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条 镇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在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在“三定”方案中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如有调整,以镇政府正式文件和有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