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取范围的通知
接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公布2014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事项的通知》(沪财预[2014]15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上海市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取消首次发放、到期换发等环节的收费;对因丢失、损坏需要补换卡、证的仍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取消首次发放、到期换发等环节的收费;对因丢失、损坏需要补换卡、证的仍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