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华亭镇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一)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0-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全面落实“防输入”、“防扩散”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出租管控,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以下举措,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No.1严格实施来沪(返沪)人员登记

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报备,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No.2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凡是来自湖北或途经湖北的人员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人员(参照嘉定区防控办工作指引)来沪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其他地区来沪人员必须居家健康观察14天。对隐瞒不报,拒绝及不配合观察、治疗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移送集中隔离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No.3严格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根据“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基本原则,房东需签订承诺书,明确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自觉加强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督促来沪人员到所在地村(居)委进行健康登记,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对来自重点地区的承租人做好劝阻工作,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增加新来沪人员租赁的情况,如特有需要,需向所在村(居)进行备案。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户(房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No.4严格控制人员外出聚集

倡议“全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普通家庭除去必要情况,一律减少外出。疫情防控期间,各行业严格按照行业工作指引,除必要场所外,关闭其他一切人员聚集场所,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No.5严格信息报告 

居民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自觉向所在地村(居)委报告。居民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外出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居)委举报。 

No.6严格执纪执法

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市场秩序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